有關近期討論區中帳號懲處之申訴說明

最近,在討論區中出現了多關於「帳號懲處」相關申訴,我們能理解在面對帳號被懲處的心情,而所有懲處皆是依據「暴雪遊戲規範 」、「暴雪最終用戶協議 」以及行政院所公布之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」所進行。

  • 帳號持有人必須對帳號行為負責

    • 帳號懲處並不會因為進行遊戲的人而有所不同。 無論是誰違反遊戲規範,我們都會進行懲處。就算是個人特殊原因也不會移除帳號懲處。
  • 在不同管道重複申訴並不會有所幫助

  • 如果你想要申請帳號的個人資料副本,請點選這裏

另外,根據置頂文章歡迎來到《魔獸世界》客服支援專區中的討論區支援和不支援的問題類別,我們無法在公開的討論區中提供有關帳號懲處的任何資料,如有需要申訴,請提交回報單聯繫客服支援

你們就算是不公開詢問也沒辦法給出到底為什麼被鎖的答覆,只會把問題推回給美暴,那要你們代理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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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是不是不會看問題?
討論區要的是要你們鎖帳號的証據,
何時用了那個程式給你們鎖了,
什麼叫帳號懲處並不會因為進行遊戲的人而有所不同。 無論是誰違反遊戲規範,我們都會進行懲處。就算是個人特殊原因也不會移除帳號懲處??你們有妄想症還是有人和你們說他是陳局長的兒子叫你們解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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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所公布你不po我也沒發現 是你們凌駕於行政院了還是你們無視?

十五、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

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,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,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。

{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,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。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,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,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。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。}

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,每次不得超過___日(至長不得超過七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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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

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,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,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。

{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,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。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,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,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。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。}

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,每次不得超過___日(至長不得超過七日)。

所以 你們按照行政院的法規做事了???

都給你們說就好 當消費者都是傻子嗎 給你騙了一波又一波 照規範跟協議來說的話 我們跟客服們要資料為何都會是罐頭訊息? 再來如樓上所說 你們照法規走了? 末不是認為超越了國家機器? 這心可真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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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

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,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,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。

{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,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。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,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,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。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。}

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,每次不得超過___日(至長不得超過七日)。

先去消保會申訴吧

反正客服不會理你

申訴網址:(記得網址連起來)

https:// appeal.cpc.ey.gov.tw/WWW/Default.aspx

香港商動視暴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68號13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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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雪直接凌駕於法律之上

行政院所公布之「[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4]」所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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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

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,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,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。

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,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。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,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,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。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。

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,每次不得超過___日(至長不得超過七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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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把你永凍,直接超過7天,不用通知,厲害厲害。

十五、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

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,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,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。

{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,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。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,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,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。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。}

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,每次不得超過___日(至長不得超過七日)。

“我們能理解在面對帳號被懲處的心情”

你們根本就是不理解,很多玩家反應的是,我沒有用第三方程序,你們直接鎖死了,這種被冤死的心情你們能理解?
不教而誅謂之虐,為什麽玩家反應這麽激烈,是因爲他們根本就沒有使用任何第三方程序來謀利。
美服那邊之前也是鎖了一堆老玩家,後來不也是改判了?已經有成例放在這邊為什麽不學?

“在不同管道重複申訴並不會有所幫助”

真把玩家逼到和暴雪對簿公堂,你們臉上就好看了?亞服管理就這水平?

所以根據法例 就算你們屈我們有作弊 也不可以鎖超過7天, 你們現在是公然承認犯法了 要不要集合苦主 一起找上媒體? 因為他們承認了鎖我們超過7天,即使我們是清白的

{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,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。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,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,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。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,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。}

樓上這點 我用中立點解釋下(利申我絕無使用外掛) 我理解的是 如果他們要鎖你之前是要先警告你不要在犯 如果你不聽 他們可以做進一步的封鎖 永久封鎖你 前提是你要多次使用外掛而警告後不改! 如果他們沒拿出確實的証據最多鎖你7天,以香港警察 要告你 在沒足夠証據前也是最多扣留48小時就要放人 現在他們就以自家人說你有犯就不先警告鎖你永久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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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有一點我看來看去都不明白 這點是指台灣的消保你們也權力大到未判 先知了?還是可以無視判決 無視消保?

我去消保官申訴的理由就是他們完全完反"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"
其中的第15條規定,第一次違反規定 "應"通知改善,未改善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…若因同一事再次違規,得立即…

連通知什麼的都沒有就直接凍結而且還是"永久"

希望大家再次去申訴並以15條為由,希望多人去申訴 能望消保官注意到此公司的惡霸所在。

本人手動玩家珍惜帳號不用外掛,卻以濫用遊戲機制來封我,當我外掛再創一個就好是嗎。

聽說有人用回報單上訴有成功…
我是上訴兩天了都被打槍QQ

我也不知道我目前申訴的情況走到哪,目前處理狀態顯示:已分派。
到縣府去問,那邊的志工說是已受理了,大概1.2禮拜會寄公文給雙方